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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亲相奸罪

血亲相奸罪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血亲相奸罪

血亲相奸罪是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相和奸的行为。台湾刑法妨害风化罪中奸淫罪的一种。构成要件如下:本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和奸的男女双方,二者间必须具备直系血亲或三代等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。同时,男女双方必须具备性行为的同意能力,未满14岁的女子或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女子,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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