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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县国土资源局

兴安县国土资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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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县国土资源局

兴安县国土资源局是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委、县人民政府双重管理的工作部门。肩负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基本国策、对全县范围内土地、矿产资源采取有效措施,进行全面规划和合理利用,严格管理、保护、开发国土资源,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责任。主管本行政区域土地的征用、划拨、出让、转让、出租、抵押和土地登记发证,土地分等定级;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、转让、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的监督管理,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;依法管理测绘行业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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